关于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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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447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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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6〕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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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关于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177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威宁县、仁怀市农牧局,省农科院,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9〕56号)、《关于2015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5〕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评价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效果。经研究,决定对2013- 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黔财农〔2013〕141号、黔财农〔2013〕156号)、2014-2015马铃薯专项项目(黔财农〔2014〕143号、黔财农〔2014〕144号)、2015年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黔财农〔2015〕48号)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检查项目实施的相关依据和项目总结,判断是否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指标。

(二)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文件、图片等相关痕迹依据和项目总结,判断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力。是否有突出抓品牌、抓市场、抓销售的做法或措施。

(三)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检查方案、图片、名册等相关痕迹依据和培训、试验、技术等总结材料,判断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是否到位、是否有创新性。

(四)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检查原始凭证、账册等相关痕迹依据和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判断资金是否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管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五)效益情况。对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作出科学合理评价。

二、验收组织方式及时间

验收分为省级验收和委托市(州)农委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农委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有关市(州)农委派1至2人参加验收组。不足50万元的项目,由相关市(州)农委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

三、验收材料准备及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将实施方案批复、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提供)装订成册,按一式3份准备。

(二)相关附件材料,包括财务原始凭证、账册、相关政府采购、公示资料、文件、证书、证明、评价报告、中期小结、相关试验总结报告、图片等各准备1份备查。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按照本通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阐述,提出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报告(样式见附件2)。

凡由企业或者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的项目,凭验收合格报告向当地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申请足额兑现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请各市(州)农委收齐辖区内项目验收报告各1份报送至我委种植业管理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前。

(四)严格工作纪律。验收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委十项规定等,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张钟亿、罗嵩

电话:(0851)85283863、85280024

附件:1、2013-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需验收项目汇总表

          2、2014-2015年度马铃薯专项需验收项目汇总表

          3、2015年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需验收项目汇总表

          4、项目验收报告(式样)略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