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5号
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工)局:
为及时了解全省各地农业生产动态,提高农情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现就加强农情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农情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情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情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体系。要加强对农情调度系统设备的配备和更新,为开展农情信息工作创造必须的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农情信息的决策参考、工作指导和服务引导作用,确保农情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报送渠道。从2017年2月开始,各地按照更新完善的农情调度系统信息单位进行填报,原有的农情信息报送渠道不变,报送内容以系统挂出为准,执行新的农情信息考核办法。
三、提高报送质量。各地农情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把好信息质量关,牢牢把握农情信息报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动态信息要有可比性,同一指标数据前后要吻合,并保持一定的逻辑性。灾情信息要快速及时,注重灾情核实和应对措施、灾后恢复生产情况。要加强指定主题文字信息的综合分析,做到内容属实,判断准确,观点鲜明,文字简练,重要报表和信息需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要加强粮油种植面积核实、产量预测与核实、农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等主要农作物信息的调度报送工作,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做好考评工作。为调动各地开展农情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我委依据农业部修订的《农情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农情工作职责和农情工作管理体系,修订完善了全省《农情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保障农情信息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省农委将对各地报送的文字、数据等农情信息进行综合评比,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农情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略
2017年1月19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印
共1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