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部通报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关于对农业部通报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业部通报的不合格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清缴假劣兽药
各地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农业部通报的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276批次不合格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gov.cn/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销售的假劣兽药,责令经营企业召回销毁。
二、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假劣兽药信息、质量抽检信息通报辖区养殖场(户),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兽药GSP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及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加强兽药采购源头管理,提高兽药质量抽检的可追溯性。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贵阳市、遵义市要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伪造和套用产品批准文号、使用过期产品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要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电话:0851-5286055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5285859
邮箱:1193553861@qq.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