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渔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渔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6〕4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确保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2016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交叉互检和自查自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叉互检分为2组,分别由遵义市、铜仁市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渔业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市(州)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各组长负责组织交叉互检相关准备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第一组负责检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检查第一组范围。各组要形成工作方案,根据相关主要指标进行测评,填写“2016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评分表”(附后),建立问题台账并提出整改意见,留存检查记录并形成工作报告。
第一组: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黔西南州;
第二组: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贵阳市。
(二)各组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4日—8日同步开展交叉互检,提交工作报告。
(三)未安排参与交叉互检的六盘水市、仁怀市、贵安新区和威宁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我委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参与交叉互检工作。大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按通知要求报省渔业局进行分析汇总,并公布评分排名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大检查作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三)各地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精神,利用交叉互检机会,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实现检查和工作交流两促进、双丰收。
(四)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这次牵头的遵义市、铜仁市渔业主管部门于6月24日前向省渔业局报送1名参加检查负责人(组长),以便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安排;大检查工作于7月8日前完成,7月12日前提交工作报告,我委于7月15日前公布评分排名结果。
联系人:杨湘菊
联系电话:0851—85289979、85286744(传真)
电子邮箱:gzycjy@126.com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