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贵州大学、贵州省农科院:
为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任务,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发挥品种权执法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中的作用,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从200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200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200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维护知识产权,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促进农业育种创新,提升我省种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功效日益凸显。实践证明,品种权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核心,能否切实有效地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知识普及、法规宣传、执法检查,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争取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推进贵州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发挥科技持续创新的能力,为推进以植物新品种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强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良好氛围,建立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和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在执法队伍建设、地方制度建设、新品种保护培训、品种权维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四、工作内容
(一)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所生产经营的“两杂”种子品种名称与审定登记名称进行认真对照,对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进行有效清理,防止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对各地现有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和检查,对部分科研所、种子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地方农业植物新品种是否申报品种权保护,是否有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引进农作物品种是否经过审定(认定)等;
(三)各地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队伍、制度建设等情况;
(四)加大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宣传力度,强化品种权意识。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问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宣传手册等工具,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开展以“保护品种权,促进育种创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加大对侵犯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的曝光力度,震慑侵权假冒的单位或个人,营造有利于保护品种权的氛围,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五、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时间为2009年3月至4月。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进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好项目基础。各市(州、地)农业部门根据省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厅科教处)。
自查阶段:时间为2009年4月至5月。各市(州、地)开展以品种权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活动。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所生产经营的“两杂”种子品种名称与审定登记名称进行认真对照,对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进行有效清理,防止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发生;对部分科研所、种子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地方农业植物新品种是否申报品种权保护,是否有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引进农作物品种是否经过审定(认定)等。各市(州、地)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抽查阶段:2009年5月至6月,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各市(州、地)队伍、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办案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积极引导育种企、事业单位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新品种保护申请力度,增强自我维权能力;检查各市(州、地)业务日常监管情况,主要是检查基层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
总结阶段:时间2009年6月,总结本次执法检查的整体情况,实事求是分析成绩和存在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的建议,向农业部写出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各市(州、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充分调动县(市)农业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执法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住重点。各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特别是抓住将授权品种的种子套用其他品种名称(伪品种)销售这个重点,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所生产经营的“两杂”种子品种名称与审定登记名称进行认真对照,防止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发生。
(四)规范执法。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种子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执法检查结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各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农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含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报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人:刘驰名
联系电话:0851-5285654(传真)
e-mail:gznytk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