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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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8101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27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水、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2018 年春季两杂种子备案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放管服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省种子备案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备案办理流程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证)

企业(A证或B证)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拟销售品种信息和委托代销信息等填报录入,进行网上备案申请。企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拟销售品种信息:品种审定公告,审定证书。委托代销信息:经销户信息,委托代销地点,委托代销品种、数量。

    (二)主要农作物经营许可证(旧证)  

企业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拟销售品种信息和委托代销信息等填报录入,进行网上备案申请。企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拟销售品种信息:品种来源信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定公告、审定证书、品种所有权信息、委托生产信息)。委托代销信息:经销户信息,委托代销地点,委托代销品种、数量。

    (三)种子经销户

    在种子销售前,持委托企业的委托书(省农委统一样式,企业自行印制)向经营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种子销售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销品种、数量等资料,进行备案。

    二、规范备案受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销售备案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预先进行本辖区内的经销户信息维护,对企业网上提交的企业信息和拟销售品种信息进行预核准;

    (二)结合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上的相关信息,对种子经销户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在受理种子经销户备案申请后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在材料审查中,要注意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对有疑问的申请材料要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经查证后方可受理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种子备案工作,严禁增设前置条件,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种子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为强化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级也要相应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省农委种子管理站:0851-85283192

    驻省农委纪检组:0851-85289342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