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
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奶牛养殖环节用药,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现就做好该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农办医〔2015〕27号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奶牛养殖场和生鲜乳收购站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滥用兽药和违反休药期规定等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及时报送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二、各地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收购的生鲜乳的抽检工作。
三、省农委将于8月14日~8月20日派出检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谢丽丽 0851-85286055
邮箱:gzssyc@sina.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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