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兽药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省兽药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2016年9月19日,农业部兽医局在成都召开兽药监管工作座谈会,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兽药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今年兽药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意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从原材料到终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检验记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
二是严格惩处违法行为。继续规范和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对严重不符合生产条件和恶意造假、违法添加、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从重处罚公告”,予以坚决打击,严肃查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对责任人实施禁止从业处罚。
三是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92号)要求,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农业部发布的假兽药查处、质量抽检结果通报等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符合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的,要及时报省农委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实施撤号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时特别要注意附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等关键证据材料。
四是严格把好准入关。近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青岛蔚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的函》(农医便函〔2016〕750号),青岛蔚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瘟耐热保护活疫苗(细胞源)(产品批号为20140801)支原体检查结果不符合规定,为确保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力度,切实防止该产品流入我省。
二、坚决做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农质发〔2015〕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黔农发〔2015〕184号)和《贵州省2016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农发〔2016〕36号),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机制、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严格市场准入,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工作
根据农业部2210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2号)要求,省农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131号),组织各地选择50家试点企业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各地要通过业务指导和培训,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责任感,狠抓落实,确保全省经营追溯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完成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