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管理,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经研究,我委决定于8月组织开展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市(州)级自查,第二阶段为省级抽查。市(州)级自查时间为2016年8月1日—8月12日,省级抽查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8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2014年、2015年肉牛基础母牛项目覆盖的所有项目县及基础母牛大型养殖企业。
三、检查内容
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问询、养殖场户实地抽查、资料核对等方式,按“四见”(见人:见养殖业主,见牛:见新增犊牛和基础母牛,见档:见基础母牛配种、产犊及新增犊牛档案等,见耳标:见基础母牛耳标)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1书2卡4表”(即目标考核任务书、基础母牛登记卡、新增犊牛登记卡、基础母牛存栏调查表、基础母牛数据统计表、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的建立、登记、签订和整理存档等情况;
(二)基础母牛配种记录与新增犊牛基础信息、犊牛现存栏状况对应情况;
(三)补助对象及新增犊牛核查结果的公示情况;
(四)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见附件1);
(五)当前母牛养殖的成本和效益情况,制约母牛养殖的主要因素,与项目实施前的变化情况;
(六)项目实施以来,在增加基础母牛存栏和架子牛供应、提升母牛养殖水平、促进母牛规模养殖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七)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项目补贴标准、实施内容、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八)当地母牛适度规模养殖和促进肉牛全产业链发展的主要模式、做法与经验;发展肉牛养殖的潜力;地方出台促进肉牛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畜牧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市(州)、仁怀市和威宁县畜牧主管部门围绕检查内容和自查情况,撰写成自查报告,并提出促进肉牛产业发展和提高基础母牛存栏量的思路和建议,自查报告和附件1于8月12日前报省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完成检查工作。
联系人:谢劲松 杨红文 电话:0851-85284977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