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2017年“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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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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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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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分解2017年“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2017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281号



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农牧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138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发展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799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农财〔201754号)的要求,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要做到资金到县、任务到县。为保证今年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7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分解如下:

一、贵阳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4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二、遵义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9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含仁怀市1个点

三、六盘水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3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四、安顺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4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五、黔南州:2017年完成不少于6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六、黔东南州:2017年完成不少于7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七、毕节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7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含威宁自治县2个点)。

八、铜仁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8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九、黔西南州:2017年完成不少于5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请各市州农委接到本通知后,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2017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省级示范点建设任务。



20171127





(此件对外公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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