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2017年“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2017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281号
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农牧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138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发展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7〕99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农财〔2017〕54号)的要求,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要做到资金到县、任务到县。为保证今年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7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任务分解如下:
一、贵阳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4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二、遵义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9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含仁怀市1个点)。
三、六盘水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3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四、安顺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4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五、黔南州:2017年完成不少于6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六、黔东南州:2017年完成不少于7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七、毕节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7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含威宁自治县2个点)。
八、铜仁市:2017年完成不少于8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九、黔西南州:2017年完成不少于5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请各市州农委接到本通知后,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2017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省级示范点建设任务。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对外公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印
共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