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4〕3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最近一段时间,“猪肉有钩虫,大家别吃”的谣言在微信、微博上不断被转发,给我省部分群众购买、食用猪肉造成了一定的心理恐慌。对此,我省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为消除影响、保证生猪生产和猪肉质量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落实省政府食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要求,确保“两节”期间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该事件的后续影响,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分析本地畜产品安全现状和面临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努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把关,规范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环节,要推行协检员初检制度,对规模场养殖的出栏畜禽严格实行到场检疫,查验免疫档案、免疫证明、免疫标识和临床健康状况,严防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免疫不合格、未佩戴标识或染疫畜禽出栏,对病害畜禽要监督责任人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屠宰企业法人是动物屠宰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认真落实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瘦肉精抽检、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杜绝无检疫证明、无耳标、证物不符和不健康的动物进场屠宰;对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产品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实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规范建立屠宰检疫的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的工作记录和认真填写检疫记录,做到条理清楚、责任明确、有据可查。同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4〕126号)要求,加快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划转后监督屠宰企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工作。
三、全面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集中力量,对生产、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畜禽及其产品的场所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查工作要重点围绕辖区特点和日常监管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反复检查,确保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追查到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消除谣言不良影响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遏制流言传播,正确引导群众消费观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采取宣传展板、宣传小册子、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重点突出食用和购买猪肉的相关常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流言蔓延,让人民群众明白我省并未发现猪肉钩虫问题,所谓钩虫“水煮不烂,油炸不死”等说法严重违背科学常识。同时,要提醒广大群众选择正规售肉摊点,购买具有“两章”(动物检疫合格章和动物检验合格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