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落实情况核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360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落实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确保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就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落实情况核查工作通过如下:
一、高度重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兑现工作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是国务院出台的一项强农惠农重大措施,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一政策的落实,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促进生猪健康持续稳定地增长和提高肉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
理补助等民生领域重大政策落实到位,中央第三批核查问责工作聚焦民生领域。按照中央要求,此次督查问责一定要依法行事,督查结果要与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相衔接。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兑现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快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兑现工作进度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全省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已分别以黔财农〔2015〕146号和黔农财〔2015〕90号文件下达各地。市(州)、县(市、区)两级配套资金也已全部到位,按照国务院民生领域重大政策督查要求,我委在前期督查中,要求各地务必在10月23日前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兑现到养殖场(户)。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核查,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兑现到养殖场(户),无一遗漏。
三、强化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痕迹管理
各地要加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痕迹管理,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经费兑现等工作处处有痕迹、事事有记录,既要防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惠农资金,又要确保应补尽补打通惠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