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0﹞96号
关于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农委,有关培训机构:
2009年度“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计﹝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09﹞黔农发第173号)要求,现就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组织领导。培训机构组织健全,对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有安排、有研究,有专人负责。评价依据:文件、会议记录、责任到人、实地查看。
2、工作安排。有市(州、地)农业部门印发的工作计划(或方案),与各市(州、地)农业部门签订的培训合同及有关痕迹档案材料,对计划(或方案)落实情况有检查、总结;是否按计划(或方案)组织培训,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及数据情况。评价依据:文件、资料、统计数据。
3、台账管理。学员信息资料齐全,有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集中培训、创业设计、市场考察、实践学习、创业发展五个环节台账记录完整、真实。评价依据:文件、资料、图片、统计数据、电话抽查。
4、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审计部门出据的项目审计报告、或由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出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或由各市(州、地)农业局财务和纪检部门出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评价依据: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5、工作成效。参训学员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情况;参训学员对培训机构及教师在食宿条件、教学安排、课程设置、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满意度测评及情况反馈;培训工作典型材料;所培训的产业是否注册农产品商标或以培训产业为依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培训机构工作的创新点。评价依据:资料、实地查看、电话抽查。
二、检查验收工作步骤
1、验收申请。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向委托培训的市(州、地)阳光办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2、预检查。各市(州、地)阳光办应对照各地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逐项核对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各市(州、地)农业局财务和纪检部门进行检查;各市(州、地)对培训机构任务完成及资金使用检查合格后,可按照工作方案及培训合同要求全部拨付培训经费。
3、组织验收。各地先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省阳光办取得联系,反馈工作情况,以便组织验收。验收组由省、地两级共同组成。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为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教材建设、痕迹档案建设、学员满意度、学员典型材料、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跟踪服务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抽查学员比例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5%。
4、材料报送。省、地验收组检查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相关痕迹档案应报各市(州、地)阳光办备案,同时将培训机构工作总结、“阳光工程”验收意见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或使用情况报告报省阳光办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对照“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有关管理办法及部、省、地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项目自查及总结工作。总结材料要求有对比、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请各培训机构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发(寄)省农委科教处和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培训机构务必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市(州、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部门工作计划或方案,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后及时与省阳光办联系,协商检查验收工作时间。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农委科教处与市(州、地)共同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5月7~31日。
(三)验收材料需提供培训机构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联系人:龙通秀王瑶
联系电话:0851-5288491
电子邮箱:gznytkjc@126.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省农委科教处收
邮编:550001
附件:贵州省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任务安排情况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阳光工程农民创业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
共印20份
附件:
贵州省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任务
安排情况表
培 训 机 构 |
市(州、地) |
任务数(人) |
贵州大学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与技术培训中心(400人) |
贵 阳 市 |
200 |
安 顺 市 |
100 | |
黔 南 州 |
100 | |
遵义市职业技术学院(300人) |
遵 义 市 |
300 |
铜仁地区职业技术学院(350人) |
铜仁地区 |
200 |
黔东南州 |
150 | |
毕节地区职业技术学院(200人) |
毕节地区 |
200 |
黔西南州职业技术学院(150人) |
黔西南州 |
100 |
六盘水市 |
50 | |
合 计 |
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