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农民工办《关于开展我省农民工 工作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0﹞296号
关于转发省农民工办《关于开展我省农民工
工作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
现将省农民工办《关于开展我省农民工工作督查的通知》(黔农联字[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重点主要是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技能培训、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促进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等工作情况,并将自查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阳光办。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农民工工作督查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民培训农民工督查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
校对: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