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126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1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举抓好贯彻落实。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自查。时间:6月10日前,自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各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12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
(二)市(州、地)农业部门自查。时间:6月。自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市(州、地)自查报告于6月31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
(三)省、部督查。时间:7月。省农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农业部门及研发单位进行抽查。8至9月,迎接农业部转基因督查组工作检查。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农业部门、有关研发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活动,主管领导要对自查方案、报告严格把关。
(二)严格要求,全面自查。各地农业部门、有关研发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次执法活动的具体要求,全面核查,做到不漏项、不漏点。
(三)资料齐备。各地农业部门、有关研发单位要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涉及到的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做到资料齐备,归档规范。
联系人:杨陈玮龙毅
联系电话:0851-5285654(传真)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
校对:龙毅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