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140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延期到2011年6月底结束,为进一步开展好我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0〕229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反馈要把专项行动的工作亮点反映出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各地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前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总结,请于2011年6月25前将总结报送省农委(科教处)。
三、我委将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杨陈玮龙毅
联系电话:0851-5285654
电子邮件:ykk2008@sina.cn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印
校对:龙毅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