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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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1-03969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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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1﹞6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69


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特区)农牧(农业、农林、农村)局:

现将农业部科教司《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关材料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县情况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工作统计,涉及到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1]74号)及农业部《普遍健全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参考标准》的要求,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做好体系改革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及时填报

各市(州、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见附件),于430日前,由地区农委搜集汇总后,上报省农委。

2011年拟申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的县(市、区),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须经省农委验收后方可申报。申报县务必于2011415日前,将《拟建设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名单表》(见附件)上报省农委。


联系人:郁琼   曾庆鸿  龙毅

联系电话:528160952825355285654

电子邮箱:longyi0316@163.com


附件: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关材料的函




○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技推广体系统计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412印发

校对:龙毅120

附件: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关材料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科教处:

3月初,我司召开全国各省农业科教处长会议,对今年年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出明确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地改革实际情况,我们研究提出了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参考标准,请各省农业行政部门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本省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具体标准,对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开展核查认定工作。经核查认定后,以县为单位,填写《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由省农业部门统一报送到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各省要以这次核查认定为契机,摸清拟建设的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基本情况。同时,要将2011年3月22日开展的统计工作细化到具体名单。

2011年拟启动条件建设的乡镇推广机构,必须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的改革验收后,方可申报。

附件:1、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

2、拟建设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名单表

3、普遍健全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参考标准

一一年四月一


附件1: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一)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 县(市、区)

编号

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名称

机构设置情况

管理体制

纳入全额

拨款单位

队伍建设

乡镇综合设置

县级向乡镇派出

跨乡镇设置区域站

其它

县管

为主

乡镇管理

为主

县乡

共管

编制数

(个)

现有人数

(个)

1













2













3













4













5













































































注:1、本表(一)只填写种植业的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或包含种植业在内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请在“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体制”、“纳入全额拨款单位”对应选项划“√”;“队伍建设”填写数字。

3、该表以县(市、区)为填报单位,每个县单独填一张表。


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二)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 县(市、区)

编号

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名称

机构设置情况

管理体制

纳入全额

拨款单位

队伍建设

乡镇综合设置

县级向乡镇派出

跨乡镇设置区域站

其它

县管

为主

乡镇管理

为主

县乡

共管

编制数

(个)

现有人数

(个)

1













2













3













4













5

































































































































注:1、本表(二)只填写种植业以外单独设置的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如已纳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填写本表。

2、请在“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体制”、“纳入全额拨款单位”对应选项划“√”;“队伍建设”填写数字。




附件2:                          拟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名单表

县(市、区、旗)行政区划数

农业县名称

农业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数

农业县街道办事处

农业县扣除街道办事处后乡镇数

一乡一站乡镇推广机构

跨乡镇建区域站的乡镇

跨乡镇建设的区域站

序号

名称

A

数量(B)

名称

C

数量(D)

名称

数量(D)

名称

数量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













…….












________省县(市、区、旗)行政区划________数,其中农业县________个。农业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________个,其中,街道办事处________个,乡镇数________个,一乡一站的乡镇推广机构________个,跨乡镇的区域站________个。

注:A=B+C;C=D+E,此表请各省用EXCEL表填报。

本表所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为种植业为主的推广机构,区域站的服务区域需为2个乡镇以上。

请组织省内农业县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省农业部门核查后汇总上报。



附件3:


普遍健全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参考标准

2011年是完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三年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要求的最后一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2011年完成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机构的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各地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年各地改革工作实践,现提出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参考标准。

一、印发了改革文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印发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文件,对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财政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合理设置了机构

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了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形式包括在乡镇范围内整合基础上综合设置、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技人员。

三、科学核定了编制

按照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种植面积、村庄和农户数量、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等,科学测算、合理核定并落实了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四、人员已基本到位

按照核定的编制,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已经基本到位,建立了人员聘用制度,明确了农技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了工作考评制度。

五、明确了职能任务

明确了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职能任务。

六、纳入全额拨款单位

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被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对其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

七、推广服务能力增强

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能够进村入户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的认可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