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技推广体系 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54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技推广体系
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毕节市农机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技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农办科〔2012〕12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填报
农业部组织开展的本次农技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是为全面掌握农技推广体系基本信息、为相关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提供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市(州)要按照统计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准确填报。
二、按时报送
请各市(州)农业部门,将本地所辖各县(市、区、特区)本行业机构队伍统计汇总数据后,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报表及本市(州)机构队伍变动情况分析报告,一并上报省农委(科教处)汇总。
联系人: 曾庆鸿龙毅
电话:0851-5285654、5282535
电子邮箱:longyi0316@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技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技推广体系△ 调查 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
校对:龙毅共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