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科教民生项目 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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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2575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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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5〕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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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4--2015年科教民生项目 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193


关于开展2014--2015年科教民生项目

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省农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农委民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党发〔20153号)要求,现就2014年、2015年农业科教民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促检查内容

20142015年度实施的农民培训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三百工程示范项目。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4107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4194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4100号)及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4185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贵州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4244号)、《省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有通知》(黔农发〔2014140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农民培训项目

1、对农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组织管理、项目执行、实施效果等。包括开展工作调研、需求申报、计划下达、机构遴选、管理制度、培训规范、信息报送、过程监管、项目资金拨付及出具资金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等情况。对整体推进市、部省示范县还要检查协调机制构建立及运行情况、职业农民认定和管理、政策扶持、帮扶指导、资金配套及使用等情况及痕迹档案材料。

2、对培训机构,重点检查承担培训任务,后续跟踪服务。包括拟定计划、规范执行、课程设置、师资遴选、教材编发、培训手段、培训考核、培训台账及痕迹档案材料。

3、培育对象的满意度。

4、各地在项目执行中工作思路调整、主要体会和经验,存在问题、困难及如何培育职业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检查对象主要是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实施效果等情况。

1、组织管理重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领导小组、县专家组、示范基地负责人选聘、技术指导员招聘等情况。

2、项目管理重点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示范户手册、技术指导员手册,示范户门牌、基地标牌、技术指导员胸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标识牌、五项制度上墙,项目档案痕迹资料等情况。

3、项目实施重点包括:示范户物化补贴落实情况,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技术指导员服务情况,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情况(市县培训),农业科技书屋建设情况。

4、实施效果重点包括:项目实施对主导产业促进情况,农技推广机制及服务效能提升情况,项目的宣传情况等。以及各地在项目执行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同时,对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进行抽查,了解项目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三百工程”示范项目

检查对象主要是示范项目县(市、区)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示范村。重点检查项目保障措施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实施效果等情况。

1、项目保障措施落实:重点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指导、服务、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建立,相关管理责任制度(办法)制定和落实情况,农业专家、涉农企业、示范村农户三方目标责任合同签订、落实情况和项目宣传发动工作情况等。

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按开支比例专款专用,资金拨付、财务核算和县级财政报账制落实情况。

3、项目实施:规划制订,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建立,技术培训服务开展、物化补贴发放等工作开展情况。

4、实施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强化三方对接机制建立、推进资源要素有机结合、探索农技推广新机制,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二、督促检查方法

本次督促检查采取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全面自查自纠、省级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抽查、座谈、访谈等方式。重点查看项目档案资料、查阅财务档案,涉及检查内容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设施条件,农业科技试验基地等。

(一)市(州)全面自查自纠。

对农民培训项目检查,由各市(州)对所属地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信息系统和培训台账信息,采取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培训学员等形式,了解其参加培训和补助情况、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知晓情况及培训效果等。抽查学员总数不低于培训人数的5%。要对抽查学员的姓名、检查时间、询问内容等进行书面登记存档备查。

对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检查,由各市(州)对所属项目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详细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档案痕迹资料情况,采取实地检查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抽查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的情况。每个项目县检查示范基地至少1个示范基地,抽查5名技术指导员,10户示范户。并对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备查。

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检查,示范项目有关县(市、区)主管部门严格对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三百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45号)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覆盖率达100%,及时自觉纠正各种违规问题。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项目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深入示范村实地检查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建立、标牌设置等情况,通过对示范村示范户访谈,了解项目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省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省农委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承担农民培训项目培训、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补助项目、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项目县(示范村)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抽查县(示范村)总数不低于项目县(示范村)总数的10%。农民培训项目每县检查不少于1个培训机构,并随机对学员进行抽查。补助项目每个县检查1个示范基地,抽查2名技术指导员,5户示范户。检查时间为201561日至720日,分组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促检查要求

(一)各市(州)农委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门检查组分赴各项目县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将本次督促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实践,作为提升民生项目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市(州)、县要开展严格细致的检查和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开展检查不认真的市(州)和项目县,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市(州)农委和项目县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迅速给予解决和处理。对涉及项目资金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三)各项目县要认真准备自查材料,工作成效要实事求是,问题和原因分析要准确深刻,政策建议要符合实际,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切实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民生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要在各县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连同对项目县检查的相关记录,于731日前以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省直管县农牧局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科教处)。

人:王   陈涛  曾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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