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网箱整治验收及销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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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5226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28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做好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网箱整治验收及销号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做好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网箱整治验收及销号的通知


贵阳、遵义、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7年8月1日中央环保第七督察组向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网箱养殖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等督察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向中央呈报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黔委〔2017〕68号)(以下称“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网箱整治的时限、目标和任务。按照《整改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缔无证养殖;乌江干流、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至6718亩以内。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做好网箱整治的验收及销号工作,经我委与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现将网箱整治验收及销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整改方案》时限,已全面取缔无证网箱养殖和网箱整治减至规划内的县(市、区),可由当地政府先开展自查验收后,由县(市、区)政府向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报告,申请验收。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网箱整治中要加强网箱整治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提请验收报告的县(市、区),验收组到实地验收时需提供县级网箱整治工作方案、网箱整治工作总结、新闻报道、图片、被拆除人员登记名单等有关资料,以便验收组核查。

三、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网箱整治验收牵头部门,在接到县(市、区)验收申请报告后与市(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成立验收组赴相关县(市、区)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意见。

四、网箱整治验收合格的,由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一县一表”的方式,填报《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结销号备案表》(见附件),上报省农委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箱整治验收情况进行复核销号。

五、各县(市、区)在做好验收及销号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日常巡控执法监管、转产转业引导和严禁拆后反弹工作。

六、对未按时间节点达到序时进度完成网箱整改工作的县(市、区),省农委将提请省政府问责。

联系人:赵明镜;电话:0851-85289790;邮箱:1562646963@qq.com。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结销号备案表》



                                           2017年12月6日



          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结销号备案表


填报单位:                                                                               间:2017年  月  日


问题序号

问题描述

整改目标任务、时限

完成情况

验收(认定)

部门、时间

主要支撑材料

(清单)

备注
















:问题序号需标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号;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限要一一对应照省整改方案里面所明确的;完成情况要对应目标要求和措施进行回应,言简意赅;验收(认定)部门以问题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整改办出具意见为准;主要支撑材料要能够证明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列出材料清单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