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21号
关于转发《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
工作要点》的通知
遵义、乌当、剑河、碧江、普定、平坝、纳雍、罗甸、盘县、安龙县(区)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局:
现将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印发的《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要点》(农调办〔201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要点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匡农业工作会议-的精神,护照第26次全国农村回定观察点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达一步履行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失策参考和咨询服务职能,我办制定了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要点。望各地传达落实、监督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01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农户记账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继续做好常规和专项调查,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信息;做好专题研究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努力增强全系统的研究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调查工作管理水平;继续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升调查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素养;着力加强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建设,促进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做好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1、继续开展农户记账情况检查评比工作,对记账质量较高的观察户给予表彰奖励。在认真分析农户记账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各地提高农户记账质量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做好数据录。入、审核和报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分析成果报送的时效性。
2、继续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1)5月底至6月初,继续开展上半年农民现金收入和农村劳动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农户问卷调查。在部分观察点农户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需求调查和农户能源使用情况调查。
(2)8月末至9月初,在部分观察点村户及其所在县开展中央农村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3)继续做好每月的农户农产品出售价格调查。
(4)11月末至12月初,结合常规调查进行全年农民家庭收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和畜牧业饲料使用情况调查。
(5)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其他临时性专题调研。
(6)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将与各省级调查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对某些热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
二、继续开展省、县两级调查员培训
编制未来3—5年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人员培训计划。探索完善培训方式,调整充实培训内容。拟于4月中旬到5月中旬,继续分批对省、县两级从事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数据开发和专题研究工作
l、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研究工作。2012年我办将统一拟定研究方案、吸收有关省份参与,重点开展“现代化进程中的村庄变迁”问题研究工作。各省级观察点主管部门,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观察点的调查系统和数据资源,向我办申请开展自选课题研究,选题一经确认,我办将结合适当的经费支持。
2、继续做好《新农村观察》编辑发行工作。着力提高文章质量,鼓励各地跟踪投稿。为调动各级调查人员投稿的积极性,各地投稿数量和稿件质量将作为有主管部门的工作业绩纳入调查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在《新农村观察》上刊发的调查研究报告,可优先参与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优质调研成果评选。
四、强化系统管理工作
1、做好第27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有关政策精神,修订完善已有的制度规定。为保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和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切实落实好《农村固定观察点档案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观察点工作量化评比办法,提高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管理水平。
3、加强内部交流。根据工作需要,适归召开若干小型工作座谈会。选择适当方式,组织省际主管部门之间在数据质量管理、调查工作组织、服务职能发挥等方面开展工作交流、相互检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4、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为保证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我办将适当加大督促检查办度。为保证系统运行科学规范,我办将对各地的规章制度执行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
1、积极谋划争取,进一步改善调查工作条件。继续争取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经费稳步增长,逐步提高记账农户和基层调查员补助标准。针对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设备老化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新的基建项目,力争将设备更新纳入常规调查经费。各级各地观察点主管部门,也要加强与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关系,争取各地对调查工作的支持,努力改善观察点调查工作的条件。
2、根据领导指示精神,探索完善农户记账和数据报送方式。及时组织开展与改进农户记账方式有关的设备和软件研发工作,力争年内取得突破。进一步改进目前的调查管理软件系统,保证调查分析工作顺畅进行。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盖章)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