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3248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1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5号

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工)局:

为及时了解全省各地农业生产动态,提高农情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现就加强农情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农情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情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情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体系。要加强对农情调度系统设备的配备和更新,为开展农情信息工作创造必须的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农情信息的决策参考、工作指导和服务引导作用,确保农情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报送渠道。从2017年2月开始,各地按照更新完善的农情调度系统信息单位进行填报,原有的农情信息报送渠道不变,报送内容以系统挂出为准,执行新的农情信息考核办法。
  三、提高报送质量。各地农情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把好信息质量关,牢牢把握农情信息报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动态信息要有可比性,同一指标数据前后要吻合,并保持一定的逻辑性。灾情信息要快速及时,注重灾情核实和应对措施、灾后恢复生产情况。要加强指定主题文字信息的综合分析,做到内容属实,判断准确,观点鲜明,文字简练,重要报表和信息需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要加强粮油种植面积核实、产量预测与核实、农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等主要农作物信息的调度报送工作,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做好考评工作。为调动各地开展农情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我委依据农业部修订的《农情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农情工作职责和农情工作管理体系,修订完善了全省《农情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保障农情信息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省农委将对各地报送的文字、数据等农情信息进行综合评比,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农情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17年1月19日

附件

农情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17年1月修订)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情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农情信息参谋助手和指导服务的作用,依据农情信息工作职责,特修订此考核办法。

一、总则

本考核办法在标准公开、评分公正、考核公平的基础上,对各市州农委、各县区农业(农牧、农工)局农情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通报表扬先进,激发各级农情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情信息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二、考核内容

1.农情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情工作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负责,明确专职农情信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5分(其中市级对下级农情信息工作有培训、考核占3分,以收到市州培训、考核扫描或传真件为准);年初有工作部署,年终有工作总结5分。

2.农情报表上报情况

每张报表(含临时报表)0.5分,上报时间以《农情调度月历》规定的时间及临时调度任务要求的时间为准,其中县级可提前一天报,确保在当天报出;市级延后不超过一天。其中数据及时、准确的得0.5分,有遗漏或错误的不得分,在规定时间内滞后影响省级审核上报的扣0.5分。

3.文字材料上报情况

3.1指定文字材料报送

指定文字材料报送仅限于市州级,报送要求:按照农业部要求,以《农情调度月历》规定和临时调度要求的时间为准,可提前报,在规定时间内或之前报每篇得0.5分,推迟或未报的每篇扣0.5分。严格按照规定内容上报,且文字材料内容翔实、分析深入、判断准确的每篇加0.5分,否则不加分。

3.2其它文字信息报送

市、州级报送要求:必须以本级种植业工作为重点,每年提供文字信息不少于100条,少报一条扣0.1分,按要求在报送范围内每条以0.1分计,被省农委门户网站或处室工作采用的每条加0.5分。

县级报送要求:以本县(市、区)种植业工作重点、亮点为主,提供文字信息,每年提供文字信息不少于50条,少报一条扣0.1分,按要求在报送范围内每条以0.1分计,被省农委门户网站或处室工作采用的每条加0.5分。

4、部属农情基点县(田间定点监测)图表上报情况

2017年部属农情基点县(田间定点监测)上报情况纳入农业部对省级的考核,各基点县须按部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图表,最后得分以部里评分为依据,因县级原因成省级被扣分的,在所属县级农情考核总分中酌情扣减。

三、评分标准

总评分采取累计记分乘以权重的办法,其中市、州级总分中组织领导权重占5%,报表80%,文字材料15%;县、区级总分中组织权重5%,报表85%,文字信息10%。

四、考核评比

    1.农情信息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即从当年1月份到当年12月份为一个考核年度。

2.根据年度考核累计分数排列名次,评选和通报表扬农情工作。其中市州设一等奖1名(第1名)、二等奖两名(第2-3名)、三等奖两名(第4—5名)。县区级设一等奖5名(第1—5名)、二等奖10名(第6-15名)、三等奖15名(第16—30名)。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情经费安排依据。在根据每市县工作量安排基本保障调度经费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结果予以适当再分配或追加。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施行,2010年印发的全省《农情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黔农发〔2010〕10号)同时作废。

    2.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县(市、区)农情部门,由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