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与农技推广专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农委,有关县农业(农牧)局,省种子管理站: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与农技推广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7〕154号)、《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黔农财〔2017〕54号)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种业与农技推广专项)项目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报备省级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文件、图片、媒体宣传报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逐级汇总上报我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海萍,电话:0851-85286572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与农技推广专项)项目县目标工作任务表(1-17).doc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