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2号
关于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2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需对2011年以来我委颁发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进行换证,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换发工作
各地要及时组织对兽医系统内《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进行清理核对,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委申报续展,并提交《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近五年工作情况、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等申报材料。我委将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换证。
二、切实做好兽医实验室重大事项变更审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规定,对兽医实验室地址、实验室核心功能区、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生物安全的仪器设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及时向我委提出申报,并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和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等申报材料。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考核,审查或考核合格的换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三、加快未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
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历时6年,仍有部份市(州)、县级兽医实验室未通过考核认证或通过考核后又发生重大变更,严重影响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财政和人事部门,解决兽医实验室建设资金和人员,务必在2017年通过考核验收。
四、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考核换证工作
《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是各级兽医实验室科学化建设、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的资质认可,是依法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的授权书,是依法防疫乃至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辖区内兽医系统实验室始终在法律授权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此次清理换证工作由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牵头,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各地要做好辖区内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报材料的初审、督促整改等工作。
考核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皮泉0851-84842255
刘霞 0851-84842655
传真:84846401
邮箱:363023638@qq.com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