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省农委于2017年6月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并提出了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前期工作实际,现将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农业部要求,于2017年10月底前,分别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编制组,制定出台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编制起草工作。
二、把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万亩或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吨的县(市、区),要独立编制本行政区域规划;面积不足1万亩且养殖年产量低于3000吨的县(市、区),可独立编制规划或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编制规划。各市(州)、贵安新区要与所辖县(市、区)做好沟通协调,明确辖区内相关县(市、区)独立编制或由上一级编制规划。
三、科学界定“三区”
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三区”划分是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重点和难点,是养殖水域滩涂界定的红线、黄线和绿线,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明确“三区”的类型、面积、位置。各地可在已编制发布的《规划》基础上,按照《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要求进行修订完善,重新发布。
四、加快工作进度
农业部已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纳入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底前,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万亩或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吨的县(市、区)30%以上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要按此要求,按时完成本辖区内的30%以上县(市、区)规划编制发布任务。到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工作。到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工作。各地要在规划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报省农委备案。
五、搞好统筹协调
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水利等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确保规划与本行政区域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六、加强督察调度
各市(州)、贵安新区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前期阶段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以书面形式报省农委渔业处,从10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月报表》(见附件)盖章后报至省农委渔业处。省农委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实地督察,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进 联系电话:0851-852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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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