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农委所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QQ工作群等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健康发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贵州省农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黔农发〔2017〕52号)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网信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网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黔农发〔2017〕53号)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加强对所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把好网络舆论阵地关口, 牢牢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管理机制
按照“谁发布、谁把关,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完善网络发布审批机制,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委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QQ工作群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信息管控。同时,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对已建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要及时安排群主对未实名人员进行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等相关要求,规范发布内容,切实加大单位(部门)内设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自行管理力度,确保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各部门(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对责任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平台信息按行业进行日常检测、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要及时关注省委、省政府的网络舆情通报,遇有重大突发涉农舆情发生,应及时组织舆情信息的发布与回应,积极提高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能力。
三、落实登记备案
为进一步掌握委属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便于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委属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由所属单位部门自行审核管理),确保全委网络新媒体安全运行。
请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主管领导和后台负责人,填报《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并于12月5日前将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报送委网络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运行实施。(注:新媒体建设情况备案登记表由归口联系的行政部门牵头相关事业单位汇总报送,无归口联系的部门(单位)自行报送)
联系人:杨举丽 0851——85283501
QQ:269218396@qq.com。
附件: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情况备案登记表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情况
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账号 ID |
负责人 |
管理员 |
注:类别为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