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农机局):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现就做好全省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政治担当
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在今年先后召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全省汛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管”的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各层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平安度汛。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农业机械
1、开展针对泥泞道路安全行驶、雨天农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防汛抗灾避险等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
2、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牌证管理、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合作社所属 “三库一间”用电安全、储油设施防火、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
3、重点检查在用农业机械及跨区作业机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牌无证、脱检脱保、无证驾驶、疲劳作业、无跨区作业证、安全防护装备不全、警示报警设施失灵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协调安监、公安交管等部门,重点检查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畜牧渔业
1、规范养殖网箱,确保顺利度汛。主动与气象、水利、交通和水电站等部门共建汛期信息互通、汛情预警预报和险情处置联动机制,要指导和监督库区网箱设施加固工作。对有证但超面积、超密度、超标准等不符合要求的养殖网箱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密度严重超载无法转移的应限期撤出并帮助转产上岸;对无证且属违法违规的养殖网箱 ,要从严从快坚决依法取缔。
2、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确保渔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渔船船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非法载客、载货、冒险航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
3、对重点时段、养殖网箱密集区、渔船集中停靠点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
(三)草原、农药管理等
加大对各自行业特点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督查抽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要严格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汛期安全应急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认真审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组织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切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稳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