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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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4578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22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32)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细化相关规定,完善监管制度,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督促企业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畜禽。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尤其是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不按既定工艺处理病死畜禽的行为;是否存在谎报瞒报病死畜禽处理数量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要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快速建成、稳定运行。要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要求,主动对接保险部门,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的落实,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四、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监管

各地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要求的“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经费申请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意见》以及《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以及谎报、瞒报病死畜禽处理数量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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