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34号)
黔农办发〔2017〕234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切实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委前期下发的有关文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强化动物疫病监测排查,按照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制,结合正在进行的秋防工作,进一步强化疫病排查、检疫监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强化兽医实验室、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厂、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强化动物源性病原微生物和菌(毒)种、有毒有害试剂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三是切实强化信访维稳,各地要认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强化信访风险点排查,及时疏导,为国庆和十九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10月1日-10月25日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定,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和规范地进行处置。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