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推进《贵州省贯彻落实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方案》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7〕3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综合试验工作,确保省农委承担改革任务按时序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农委承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改革任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推进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由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及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
各牵头或责任处室、单位按职能职责对改革任务具体内容负牵头或具体推进完成责任。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内外上下联络协调,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确保牵头事项按时序进度完成,在每月27日前将牵头事项推进完成情况和每季度最后一月27日前将牵头事项“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处室、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认真对照本处室、单位承担改革任务的时间进度和成果形式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按时序完成,并按牵头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责任处室、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明确承担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等进行,确保相关工作高标准完成。
三、加强督促调度
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省农委承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改革任务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按“完成一项见效一项销号一项”要求进行台账管理,并按“月调度、季督查”要求,每月27日前调度1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7日前督查1次。
四、加大宣传,及时总结
各牵头和责任处室、单位,要紧扣承担的改革目标任务,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好先进典型和经验,凝聚共同参与试验区建设、共建共享绿色发展成果强烈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变革的浓厚氛围。要大胆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联系人:杨晓民;电话(传真):0851—85285093;
邮箱:gzsnwnyc@163.com。
附件:1.《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
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牵头事项
责任分解表
2.《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
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责任事项
责任分解表
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重点制度成果清单》
涉及省农委事项责任分解表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
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牵头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省直牵头单位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
一、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制度创新试验 | ||||||
1 |
(六)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 |
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规范发展渔业养殖。 |
省农委 |
|
渔业处 |
省渔业局 |
2 |
(七)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
省农委 |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 |
种植业管理处、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处、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3 |
建立贵州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 |
省农委 |
省环境保护厅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
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 |
二、开展促进绿色发展制度创新试验 | ||||||
4 |
(九)建立绿色发展引导机制。 |
健全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经营联合体,编制绿色农产品目录。 |
省农委 |
省商务厅 |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处、经济作物发展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三、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试验 | ||||||
5 |
(十四)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 坚机制。 |
深入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经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让农民长期分享股权收益。 |
省农委 |
省农村“三变”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
政策调研处 |
|
附件2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
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责任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省直牵头单位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
一、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制度创新试验 | ||||||
1 |
(一)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 |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在六盘水市、三都县、雷山县等地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深入推进荔波、册亨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加快构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2017年出台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政府 |
发展计划处 |
|
2 |
研究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推动建立覆盖全省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2018年制定贵州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畜牧兽医局、种植管理业处、渔业处 |
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省渔业局 | |
3 |
(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2017年在赤水市绥阳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普定县、思南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体系。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编委办、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州)政府 |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农垦管理处、畜牧兽医局、渔业处 |
省渔业局 |
4 |
(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
2017年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除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外,将分散在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剥离,整合组建贵州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经贵州省政府授权,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探索不同层级政府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贵州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贵州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设置派出机构直接管理。选择遵义市、黔东南州作为试点,受贵州省政府委托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分管理工作。县乡政府原则上不再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
省编委办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府法制办,遵义市、黔东南州政府 |
人事处、渔业处、农垦管理处、畜牧兽医局、种植业管理处 |
省渔业局 |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
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责任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省直牵头单位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
5 |
(六)健全水资源环境 保护制度。 |
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并聘请水利、环保专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 |
省水利厅 |
省环境保护厅,省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渔业处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省渔业局 | |
6 |
制定出台贵州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
渔业处、畜牧兽医局 |
省渔业局 | ||
7 |
(七)完善土壤 环境保护制度。 |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
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 |
8 |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及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机制。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
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 ||
二、开展促进绿色发展制度创新试验 | |||||||
9 |
(九)建 立绿色发展引导机制。 |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
省质监局 |
省相关部门 |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处 |
委相关单位 | |
10 |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
省财政厅 |
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
财务处 |
| ||
11 |
(十)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 |
财务处 |
|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
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责任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省直牵头单位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
三、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试验 | |||||||
12 |
(十四)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 坚机制。 |
推进开展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 |
脱贫办 |
政策调研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 | |
13 |
(十五)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活条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计划、整村整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实现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散处理设施,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 |
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
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 |
14 |
2017年制定贵州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推动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财务处 |
委相关单位 | ||
15 |
建立农村环境设施建管运协调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畜牧兽医局 |
省农村能源管理站 | ||
五、开展生态旅游发展制度创新试验 | |||||||
16 |
(二十)建立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机制。 |
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以黄果树景区、赤水旅游度假区、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探索建立资源权属明晰、管理机构统一、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分配合理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2017年制定贵州省全域旅游工作方案,以推进山地旅游业与生态农业、林业、康养业融合发展为重点,在黔北、黔东北、黔东南等生态农业、森林旅游功能区,建立生态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机制、市场联合营销机制和协作维护管理机制,推进生态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建立发展规划协调、项目整合、产品融合、品牌共建等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多层次、多业态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体系。 |
省旅游发展委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
农产品加工处、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 |
|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
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责任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省直牵头单位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
六、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创新试验 | ||||||
17 |
(二十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 |
全面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适时修订《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前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推动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城市排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及农村白色垃圾、塑料薄膜、限制性施用化肥农药、畜禽零星(分散)养殖等领域的地方性立法,构建省级绿色法规体系。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人大法制委等 |
法规处 |
畜牧兽医局、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种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处、渔业处、省渔业局 |
八、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考核创新试验 | ||||||
18 |
(二十八)建立绿色评价考核制度。 |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
人事处 |
委相关单位 |
19 |
(二十九)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
在六盘水市、赤水市、荔波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探索构建水、土地、林木等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方法。2018年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省统计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
发展计划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渔业处 |
省渔业局 |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
分工方案》涉及省农委责任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成果)及完成时间 |
省直牵头单位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
九、保障措施 | ||||||
20 |
(三十三)强化组织实施。 |
加强试验区建设的法治保障,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
省政府法制办 |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
法规处 |
|
21 |
(三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和整合资金渠道,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各市(州)政府 |
贵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
22 |
(三十五)及时总结推广。 |
贵州省要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适时开展改革任务成效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成熟、试行有效、值得推广的经验,要尽快总结提炼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不成熟的但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继续深入探索;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成功、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
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市(州)党委、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
委相关单位 |
23 |
(三十七)营造良好氛围。 |
加大试验区建设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和宣传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营造合力推进试验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
省委宣传部 |
省直各部门 |
宣传处 |
委相关单位 |
24 |
推进绿色理念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形成创建绿色学校、机关、村寨、社区、家庭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吸引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总工会 |
科技教育处 |
委相关单位 |
附件3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重点制度成果清单》涉及省农委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主要成果和 完成时间 |
试验范围 |
指导部门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1 |
一、开 展绿色 屏障 建 设制度 创新试 验 |
1.贵州省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2017年) |
全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 |
发展计划处 |
|
2 |
3.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 |
全省 |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
省国土资源厅、编委办、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畜牧兽医局、种植业管理处、渔业处、农垦管理处 |
省渔业局 | |
3 |
4.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 |
全省 |
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
省编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能源局 |
人事处、畜牧兽医局、种植业管理处、渔业处、农垦管理处 |
省渔业局 | |
4 |
5.贵州省推进农业林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2017年) |
全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
省发展改革委、农委、林业厅 |
财务处 |
| |
5 |
7.贵州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全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 |
渔业处、畜牧兽医局、种植业管理处 |
省渔业局 | |
6 |
8.贵州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2018年) |
全省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
畜牧兽医局、种植业管理处、渔业处、农垦管理处 |
省渔业局 | |
7 |
9.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 |
全省 |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
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农委 |
渔业处 |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重点制度成果清单》涉及省农委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间 |
试验范围 |
指导部门 |
省直责任单位 |
省农委牵头单位 |
省农委责任单位 |
8 |
三、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试验 |
20.贵州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2017年) |
全省 |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省环境保护厅、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
财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省渔业局 |
9 |
六、开展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创新试验 |
28.修订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2020年) |
全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农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人大法制委等 |
法规处、畜牧兽医局、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处 |
省渔业局 |
10 |
八、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考核创新试验 |
33.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8年) |
全省 |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 |
发展计划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渔业处 |
省渔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