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全国新型职业
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8〕第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第二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各市(州)优秀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评选的培育示范学校或基地。
(二)推荐条件
1.法人依托。基地需要依托农广校、科研单位、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
2.诚信自愿。基地需要独立财务核算,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愿意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任务。
3.服务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具有农业生产经营功能,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科技示范、展示和带动能力。
4.具备软硬条件。基地具备吃、住条件,培训教师及其它设施设备齐全,教辅人员配备到位,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交通便利。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推荐“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1-2个。省农委组织评选后,在全省推荐3个上报农业农村部科教司。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推荐培育示范基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考虑当地培育工作需要和基地发展布局,广泛动员各类主体积极申报,确保推荐一批优秀基地。
(二)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将推荐的培育示范基地名单以正式函件,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送省农委科教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基地详细信息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送,基地自愿填报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填报,同级或上级农业科教部门审核入库。网络填报入口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点击首页“信息系统”页面,进入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申报系统
联系人:扈明璐 龙毅
联系电话:0851- 85863703,85288491
电子邮箱:gzsnwkjc@126.com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