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9月1日施行)、《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试行)》(黔委厅〔2016〕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5号)学习, 深刻领悟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要义,充分认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敢为人先的担当,“钉钉子”的精神,统筹抓好本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省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1%以上,到2020年达75%以上。
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职能职责,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找准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的突出问题、解决思路及政策、技术路径,总结好成功经验、模式,创新性完善本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度,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常态化、长效化。各市(州)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附件2)和《不同农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参考数据》、《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系数参考》(附件3)规定,及时完成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统计上报工作,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统计汇总情况报省农委。
三、高度重视,超前谋划
各地要结合实际,高起点谋划好本地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导,制定切合实际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总体目标、保障措施、考核指标体系等,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大力抓好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传达学习,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在治理大气污染中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上来。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应用。各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部门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实现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本土化。各级农村能源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广泛普及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广大农业从业者使用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等新技术,积极支持本地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
联系人:杨晓民;联系电话:0851—85285136,0851—86577307(传真);邮箱:gzsnwnyc@163.com。
附件:1.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2.不同农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参考数据、主要农作物
秸秆可收集系数参考
3.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州)能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