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的批复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的批复
黔农办发(2018)159号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实施县农业(农牧、农工)局:
报来《2018年贵州省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申报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实施企业、生产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等(详见附件1)。
二、请你们督促各实施企业根据批复的生产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实施企业的实施方案经市(州)农委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统一报省农委备案。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160号)要求,各实施企业可凭此批复、资金文件和实施方案申请预先拨付50%的试点项目资金,待项目建设完成、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
四、要督促实施企业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项目批复,认真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批复的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主体和地点等,不得自行调整。要求实施企业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并建立工作台账,将原料采购、生产管理、供货合同、产品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存档。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五、要加强督查指导力度。项目实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实施企业项目开展情况并建立督查台账,对项目实施不力的企业要及时报市(州)农委,并及时整改,整改情况报省农委。
六、每个实施企业要明确1名联络员,每月25日向所属市(州)农委报送生产销售进度报送表(见附件2),由市(州)农委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统一报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生产销售进度报送表将作为项目验收及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请据实填报。
七、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企业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项目由市级农业部门验收,省级农业部门抽验。验收总结材料经市(州)农委审定汇总后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省农委。
联系人:唐健波,电话:0851-85280024
邮箱: gzsnwzzyc@163com
附件:1.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分配表
2.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生产销售进度报送表(.....公司).doc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的批复(黔农办发〔2018〕159号).pdf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