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 工作通知》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
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48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值守。各地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
二、加大调度报送。为确保我厅准时汇总上报当天灾情情况,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于每天14:30分前通过内网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灾情相关情况对应上报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处收文员(畜牧业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填报),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值班室。汛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逾期不报视为零报告。
三、报告时间:从2019年5月7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