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 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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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3421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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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 工作通知》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

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48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值守。各地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

二、加大调度报送。为确保我厅准时汇总上报当天灾情情况,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于每天1430分前通过内网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灾情相关情况对应上报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处收文员畜牧业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填报,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值班室。汛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逾期不报视为零报告。

三、报告时间:201957日起至2019930日止。

黔府办发电〔2019〕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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