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9〕77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水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切实做好水产养殖源头管理工作,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水产养殖记录制度建设,督促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做好苗种生产和成鱼养殖全过程的饲料投喂、药物使用、购销情况等记录。建立水产品进货检查检验、质量公示、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事故追究等制度,鼓励和引导水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与生产基地挂钩,并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供销关系,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
二、规范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
加强对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指导和培训水产养殖生产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加大对重点养殖区域、主要养殖品种和重点药物种类的药残监控力度。对限用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或者限用,坚决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三、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知识,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在水产品养殖环节投入品管控、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快速检测技术水平。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必须尽快开展工作,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测力度,科学指导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以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养殖生产过程中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督管理,严查养殖生产违法用药、苗种无证生产等行为,对养殖环节实行质量控制,提高水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水平,实现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率达到100%;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三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产地药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较上年明显提高。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