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医政药政屠宰监管)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等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医政药政屠宰监管)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医政药政屠宰监管)已下达(黔财农〔2019〕68号)。
(一)省本级补助资金446.5万元
主要用于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设备维护,开展兽药生产行政许可、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会议培训等。
(二)省对下补助资金300万元
主要用于完成兽药及兽药残留抽检任务,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动物诊疗机构整治,以及屠宰行业监管、非洲猪瘟检测等。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
三、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定期开展监督抽查,跟踪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限期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四、绩效评价
采取打分评价方式,对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满分100分。
(一)自查评分
1.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评价要求,分别于9月5日、11月5日前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样表见附件2),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2.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评价要求,分别于9月20日、11月20日前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打分,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组织抽查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综合评价
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各地、各有关单位绩效自评和抽查结果,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综合评分90-100分为“优”,80-90分为“良”,70-79分为“中”,69分以下为“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齐心
电话:0851-85289155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医政药政屠宰监管)绩效目标表.xls
2.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医政药政屠宰监管)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