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兽药饲料检测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强化风险物质监测,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0〕19号)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部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方案的函》(疫控检函〔2020〕5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全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职责分工
1.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部级和省级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安排、抽样和送样工作。
其中:部级监测任务的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监测任务的肉品品质水分监测样品和动物尿液“瘦肉精”监测阳性确证样品送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2.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屠宰环节现场动物尿液“瘦肉精”监测,并参与各市(州)现场抽样。
3.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部、省级监测样品抽样培训和动物尿液“瘦肉精”监测阳性样品确证、肉品品质水分监测。
4.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省级监测任务中现场动物尿液“瘦肉精”监测的组织安排和试纸条的采购、发放。
5.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部级监测任务样品的统一收取和寄送。
二、任务安排和样品要求
(一)任务安排
1.部级监测任务
全年分两次完成,上下半年各一次。
上半年:安顺市肥肥肉类有限责任公司和铜仁市石阡县华夏兴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各采集猪肝8份,猪尿8份。铜仁市万山瑞昌飞食品有限公司采集牛肝3份,牛尿3份。
下半年:黔南州惠水县金芳畜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田定点屠宰场和黔西南州兴仁市光林屠宰食品有限公司各采集猪肝8份,猪尿8份。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鸿利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集牛肝3份,牛尿3份。
对以上屠宰场同时抽取“瘦肉精”快检试纸条,每个屠宰场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相同名称、相同生产批号的快检试纸条作为同一样品,每个样品采集60条,样品总数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省级监测任务
对全省牲畜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动物尿液“瘦肉精”监测和肉品品质水分监测(附件1)。
(二)样品要求
1.抽样要求
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同一批猪(牛)来自多家养殖场(户)的,所抽样品应尽量涵盖每家场(户)。
省级监测任务中,肉品品质水分监测样品只抽一份,动物尿液“瘦肉精”监测阳性确证样品一式三份。部级监测样品均一式三份(尿样每份不少于30毫升,肝脏和组织样品每份不少于200克),分为检样、留样和备样。抽样单(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随检样、备样和留样封存。在抽样现场进行分装、编号,单独封样,严禁样品交叉污染。其中检样和备样送至承检单位,留样留在被抽样单位于-20℃保存。样品包装好后,应用胶带密封,贴上封条,封条上应有采样人签字、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联系人签字或公章、抽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类型(检样或留样或备样)。
肝脏、组织和尿液采集后可冷冻保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运送过程中不变质、不破碎、不渗漏;“瘦肉精”快检试纸条采集后应严格按照该产品的保存要求进行保存和运送。
其他参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 T3227-2018)、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尿液抽样技术规范(附件3)和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组织样品抽样技术规范(附件4)开展抽样工作。
2.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值(附件5)。
3.抽样编号
部级监测样品编号方式:省份拼音首字母+B(代表部级)+20(代表年份)+抽样时间(1代表上半年,2代表下半年)+样品拼音缩写(ZR代表猪肉,KJ代表快检产品)+编号(三位数字)。如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猪肉样品,编为GZB201ZR001。
省级监测样品编号方式:市(州)拼音首字母+S(代表省级)+20(代表年份)+抽样时间(1代表上半年,2代表下半年)+样品拼音缩写(ZR代表猪肉,KJ代表快检产品)+编号(三位数字),如贵阳市2020年上半年猪肉样品,编为GYS201ZR001。
三、时间要求
部、省级监测任务抽样工作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5月13日和9月11日前,将部级监测任务样品送达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样品统一送达或邮寄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并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附件6)和贵州省抽样信息汇总表(附件7)。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5月13日和9月11日前,将省级监测任务样品送省兽药饲料检测所。“瘦肉精”现场快检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立即进行第二次快检,第二次快检仍为阳性的,立即禁止同批猪(牛、羊)移动,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样送省兽药饲料检测所确证。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8)和风险分析报告提交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的要求完成监测任务,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确保抽样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风险监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三)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派一名负责抽样工作的技术人员于4月27日下午1:30到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参加培训,培训后再根据抽样工作安排培训县级参与抽样人员。
五、联系方式
1.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晨
联系电话:0851-85286424
邮 箱:gzstzc@163.com
2.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联 系 人:金晓峰
联系电话:0851-85967420
邮 箱:17918592@qq.com
3.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罗明星
联系电话:0851-84843997
邮 箱:47734533@qq.com
4.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李照伟
联系电话:0851-84822241
邮 箱:183614916@qq.com
附件:1.2020年省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3.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尿液抽样技术规范
4.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组织样品抽样技术规范
5.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项目表
6. 2020年部级屠宰环节风险监测样品移交确认单
7.2020年部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贵州省信息汇总表
8.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省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市(州) |
动物尿液瘦肉精监测 |
肉品品质水分监测 (猪肉/牛肉/羊肉) | |||||
合计(份) |
猪尿(份) |
牛尿/羊尿(份) |
合计(份) |
上半年(份) |
下半年(份) | ||
贵阳市 |
6150 |
6000 |
150 |
80 |
20 |
60 | |
遵义市 |
4700 |
4500 |
200 |
70 |
10 |
60 | |
六盘水市 |
2050 |
1900 |
150 |
50 |
10 |
40 | |
安顺市 |
2400 |
2200 |
200 |
50 |
10 |
40 | |
毕节市 |
2650 |
2500 |
150 |
50 |
10 |
40 | |
铜仁市 |
2650 |
2500 |
150 |
50 |
10 |
40 | |
黔东南州 |
3700 |
3500 |
200 |
50 |
10 |
40 | |
黔南州 |
3500 |
3300 |
200 |
50 |
10 |
40 | |
黔西南州 |
2200 |
2000 |
200 |
50 |
10 |
||
合 计 |
30000 |
28400 |
1600 |
500 |
100 |
400 |
附件2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样品名称 |
|
样品编号 |
| ||||
抽样数量 |
|
抽样基数 |
| ||||
抽样日期 |
|
检验类别 |
| ||||
企业经营模式 |
自营代宰混合经营 |
企业年屠宰规模 |
| ||||
快检产品规格/品牌 |
|
快检产品批号 |
| ||||
动物产品抽样场所 |
待宰圈屠宰线 | ||||||
活畜产地 |
| ||||||
检疫证号 |
|
耳标号 |
| ||||
被抽检单位情况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省(区)市县(市)镇(街道)村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法人代表 |
|
电话/传真 |
| ||||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被抽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部级监测任务样品编号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填写。
省级监测任务样品编号由各市(州)抽样时填写。
附件3
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尿液抽样
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尿液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尿液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NY/T 541-2016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
NY/T 3227-2018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抽样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抽样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
4.1.2抽样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
4.2人员
4.2.1抽样人员应廉洁自律,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4.2.2抽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职责明确,掌握抽样程序和技术要求。
4.2.3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4.2.4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出示抽检通知书、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4.2.5抽样时,应戴一次性手套。
4.3工具、容器和包装
根据所抽样品性质,准备适用于样品抽取和保存要求的器具。抽样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渗漏,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4.4相关物品准备
抽样前,准备抽样单、封条、记号笔、签字笔、胶带、冷藏箱等抽样相关物品。
4.5样品要求
抽样时,不应将待抽样品和已抽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液体样品应保持均匀。
5抽样方法
5.1尿样的抽取
5.1.1组批规则
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或同一时段屠宰的家畜(猪、牛、羊)为一检验批。
5.1.2抽样数量
猪和羊尿样的抽样数量按表1的规定执行,牛尿样的抽样数量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1 猪和羊尿样抽样数量
猪、羊样本总量(头) |
抽样数量(头) |
≤500 |
3 |
501-1000 |
7 |
1001-5000 |
10 |
5001-10000 |
12 |
>10000 |
15 |
表2 牛尿样抽样数量
牛样本总量(头) |
抽样数量(头) |
≤50 |
5 |
51-100 |
8 |
101-500 |
12 |
>500 |
15 |
5.1.3抽样
5.1.3.1宰前抽样
在畜安静时,用清洁的一次性杯收集尿液100 mL。
5.1.3.2宰后抽样
在屠宰线上,取出膀胱,用注射器取尿液100 mL。
5.2现场检测
5.2.1阴性样品
现场开展“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项目检测,尿液样品检测为阴性时,填写《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和记录检测结果。
5.2.2阳性样品
现场开展“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项目检测,尿液样品检测为阳性时(任一项目有检出),应立即将抽取的100 mL尿液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33 mL,并分别密封。
6阳性样品的封存、标记和运输
6.1阳性样品的封存和标记
6.1.1要进行确证检测尿液样品,应在抽样现场进行分装,单独封样。抽样单位和被抽检单位应同时在封条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分样时,避免污染或引起检验结果变化的其他因素。
6.1.2每份确证尿液样品应在容器外表贴上标签,标签标明样品名、样品编号、样品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等。容器应由抽样人员封口,防止被替换、交叉污染和降解。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和双方签字的封条。样品标签和封条应统一,其中两份样品由抽样人员送交省兽药饲料检测所用于确证检验和留样,另一份样品封存于被抽检单位。
6.1.3《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应按要求实时填写样品的信息、被抽检单位情况和抽样单位情况,并加盖被抽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公章,双方签字。随样品由抽样人员送交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6.2阳性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6.2.1采集的样品应在0℃-4℃条件下保存,并由专人妥善保存,运输过程中样品不得超过4℃,并于24 h内送达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6.2.2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防止在保存和装卸过程中造成污染。
附件4
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组织样品抽样
技术规范
1范围
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组织样品的抽样要求、抽样方法以及样品的包装、标记、保存和运输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环节家畜(猪、牛、羊)组织样品的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NY/T 541-2016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
NY/T 3227-2018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抽样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抽样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
4.1.2抽样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
4.2人员
4.2.1抽样人员应廉洁自律,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4.2.2抽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职责明确,掌握抽样程序和技术要求。
4.2.3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4.2.4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出示抽检通知书、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4.2.5抽样时,应戴一次性手套。
4.3工具、容器和包装
根据所抽样品性质,准备适用于样品抽取和保存要求的器具。抽样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渗漏,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4.4相关物品准备
抽样前,准备抽样单、封条、记号笔、签字笔、胶带、冷藏箱等抽样相关物品。
4.5样品要求
抽样时,不应将待抽样品和已抽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
5 抽样方法
5.1 猪、牛、羊组织样品抽取的部位
本技术规范中所指的猪、牛、羊组织样品:猪肉抽检部位为2号(前腿肌肉)或4号肉(后腿肌肉);牛肉抽检部位为黄瓜条或外脊肉;羊肉抽检部位为后腿或里脊肉。
5.2 生产线抽样
5.2.1组批规则
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或同一时段屠宰的组织为一检验批。
5.2.2抽样数量
根据猪、牛、羊数量计算抽样个数,按表1的规定执行。每个样品抽取200g-300g。
表1 猪、牛、羊样品的抽样数量
猪、牛、羊屠宰量(头) |
抽样数(个) |
≤100 |
5 |
101-500 |
8 |
501-2000 |
10 |
>2000 |
15 |
6样品的封存、标记和运输
6.1样品的封存和标记
6.1.1所抽样品(200g-300g)直接放入统一配发至抽样单位的专用样品杯中,每个样品只封装一份,抽样单位和被抽检单位应同时在封条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6.1.2每个样品应在专用样品杯外表贴上标签,标签标明样品名、样品编号、样品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等。专用样品杯应由抽样人员封口,防止被替换、交叉污染和降解。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和双方签字的封条。样品标签和封条应统一,随样品抽样单由抽样人员送交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
6.1.3《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应按要求实时填写样品的信息、被抽检单位情况和抽样单位情况,并加盖被抽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公章,双方签字。随样品由抽样人员送交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6.2保存和运输
6.2.1采集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取样后,应立即送检,样品应在0℃-4℃条件下48 h内送达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6.2.2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防止在保存和装卸过程中造成污染。
附件5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项目表
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方法 |
判断依据 |
判断标准 | |||||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 |
水分含量 |
猪肉 牛肉 羊肉 |
GB 5009.3-2016第一法 |
GB/T 18394-2001 |
猪肉和牛肉≤77% 羊肉≤78% | ||||
违法添加风险监测 |
3种β-受体激动剂 |
猪尿 牛尿 羊尿 |
快速检测试纸条筛查。阳性确证:尿液或同一动物肝脏(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
≤0.5μg/L |
注: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3种β-受体激动剂试纸条的检测灵敏度分别不低于3 ppb、3 ppb和5 ppb。
附件6
2020年部级屠宰环节风险监测样品
移交确认单
1、抽样(送样)单位名称 |
| ||||||||||||||
2、抽样(送样)人联系方式 |
姓 名 |
|
电话 |
| |||||||||||
3、样品寄送时间 |
年月日时 | ||||||||||||||
4、寄送单据号码 |
| ||||||||||||||
5、样品名称 及数量 |
猪肝 |
猪尿 |
牛肝 |
牛尿 |
羊肝 |
羊尿 | |||||||||
检样 |
备样 |
检样 |
备样 |
检样 |
备样 |
检样 |
备样 |
检样 |
备样 |
检样 |
备样 | ||||
|
|
|
|
|
|
|
|
|
|
|
| ||||
6、抽样单记录 |
清晰准确:是否 不符合编号: 信息齐全:是 否 不符合编号: 数量齐全:是 否 不符合编号: | ||||||||||||||
7、样品检查记录 |
封条:完好 有破损 有破损编号: 数量:满足 不满足 不满足编号: 状态:正常 异常 异常编号: | ||||||||||||||
8、样品移交 确认结果 |
接收 拒收 部分拒收(编号) 拒收或部分拒收的理由: | ||||||||||||||
9、抽(送)样单位样品移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
10、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此单一式两联,由抽(送)样单位(1-5和9)和检测机构(6-8和10)填写,各留存一份。
附件7
2020年部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贵州省信息汇总表
市(州) |
被抽样 企业名称 |
经营 模式 |
样品 名称 |
样品 编号 |
样品 产地 |
采样环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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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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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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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表1-1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结果
地区 |
水分含量监测 | ||||||||
猪肉 |
牛肉 |
羊肉 | |||||||
抽检数量(份) |
不合格数(份) |
合格率(%) |
抽检数量(份) |
不合格数(份) |
合格率(%) |
抽检数量(份) |
不合格数(份) |
合格率(%)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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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2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结果-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地区 |
被抽样企业名称 |
企业经营模式 |
样品名称 |
样品类型 |
动物品种 |
样品编号 |
产品产地 (含检疫证号) |
检测结果 (水分含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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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品种汇总表
监测地/市 |
猪尿 |
牛尿 |
羊尿 |
合计 | ||||||||
抽样数量(份) |
不合格数(份) |
合格率(%) |
抽样数量(份) |
不合格数(份) |
合格率(%) |
抽样数量(份) |
不合格数(份) |
合格率(%) |
抽样数量(份) |
不合格数(份) |
合格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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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检测项目汇总表
监测地/市 |
克伦特罗 |
莱克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
检测数量(份) |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
合格率(%) |
检测数量(份) |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
合格率(%) |
检测数量(份) |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
合格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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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监测地/市 |
县区 |
被抽样企业名称 |
企业经营模式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或耳标号) |
样品产地 (含检疫证号) |
检测结果μg/kg(μg/L) | ||
克伦特罗 |
莱克 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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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企业经营模式”指“自营”、“代宰”或“混合”;
(2)表1-1、1-2由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填报。表2-1、2-2、2-3由各市州填报,同时此表作为月报表每月10日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
(3)“样品类型”指2号肉或4号肉(猪肉)、黄瓜条或外脊(牛肉),“动物品种”尽量具体,如杜洛克-长白-约克三元杂交猪。
20200421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