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纳雍县农业农村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了解和掌握我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真实状况,确保高质量推进家禽产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推动生态家禽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我省将继续开展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金晓峰,联系电话:0851-85967420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黔农发〔2018〕80号),按照加快发展生态家禽产业助推产业脱贫攻坚的要求,为确保高质量推进家禽产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退出土霉素、金霉素等促生长药物,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的要求,将家禽产品中抗菌药作为重要质量安全因子,依托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全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风险、抓规范、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开展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省脱贫攻坚。
二、总体目标
通过监测发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掌握重大危害因子的发展变化趋势,找准风险隐患及症结所在,提出预见性的建议和应对措施,指导全省家禽生产和引导公众消费,科学回应社会关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家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家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省9个市(州)的家禽养殖场,其中以大型规模养殖场及特色生态养殖场为主,兼顾部分中等规模养殖场,并选取个别小型养殖场为补充。纳入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养殖场应具有代表性,覆盖养殖规模(年出栏数/羽、年产蛋量/吨)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20%。
四、工作内容
2020年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紧密围绕全省生态家禽产业发展工作部署,结合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方式开展实施,对近年来我省家禽养殖投入品及产品中隐患大、问题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抗菌药物残留等风险因子进行监测评估,同时继续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及指导书,对养殖企业、抽样单位和监测单位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切实提升家禽产业质量安全水平。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为专项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各专项内的统筹协调工作,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在评估进度和评估结果上予以督导把关,做好评估推进、会商研判、考核评价和结果汇总报告等工作。各项目主持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做好风险评估,按时报送评估报告。专项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一)开展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
各地要以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涉及的家禽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调查。一是详细掌握纳入风险监测养殖场的养殖情况、存栏规模、肉禽年出栏量及产值、禽蛋年产蛋量及产值、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等基本情况;二是详细掌握家禽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允许使用的兽药、禁用药物、停用兽药等,查看商品配合饲料中药物添加剂情况,执行休药期情况等。调查过程中应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双方确认签字后,将《养殖场现场情况检查表》原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二)开展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
各地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家禽产业从业人员实行分类培训。一是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家禽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兽药抽样、饲料抽样等技术规范;二是养殖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兽药饲料正确选购、科学使用等知识,并重点讲解兽药休药期、兽药残留等安全风险点相关内容。培训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效果为导向,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每个市(州)培训人(次)不少于100人(次)。培训要做好相关照片、参训人签名等记录的搜集整理工作。鼓励各地制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的各类技术规范、指南、意见等。
(三)开展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2020年全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000批(原则上禽肉、禽蛋各500批,可适当调整),按年度分两次实施,以常规监测、重点监测、专项监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附件2),并在样品抽取的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和技术培训。
1、常规监测
共计650批,分两次实施,每次监测325批。抽样及检测任务均由各市(州)开展,监测内容为我省近年发现的超剂量、超范围抗菌药物等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
2、重点监测
共计300批,分两次实施,每次监测150批。抽样任务由各市(州)进行,检测任务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展,监测内容为禁用抗菌药物等重要风险点及着色剂等未知风险物。
3、专项监测
共计50批,分两次实施,每次监测25批。抽样任务由各市(州)进行,检测任务由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监测内容为五氯酚钠。
五、技术要求
(一)调查要求。在风险监测中坚持现场调查和抽样相结合,抽样时要真实记录养殖场现场情况。抽样工作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展的,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畜牧主管部门应协同共同组织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二)抽样要求。家禽产品样品抽取以养殖场为单位,每个养殖场每次均应抽取1批样品(大型养殖场可抽取2批;同时养殖有肉禽和蛋禽的,可各抽取1批),可根据现场情况抽取饲料及兽药样品(养殖场抽取的饲料全部为食槽料)。常规监测样品交由市(州)检测单位,重点监测样品交由省所,专项监测样品交由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抽样工作应由2人及以上共同完成,并现场用封签封样,同时填写抽样单,封签及抽样单信息应完整,由双方签字确认。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重点时段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的监督抽检的样品,可以独立封样和编号后作为风险监测样品。
1、家禽产品抽样要求
家禽产品抽样执行《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技术规范》(附件3),并填写现场检查单和抽样单。禽肉产品必须为出栏家禽,禽肉样品应均质且不少于300g,禽蛋样品从蛋架上直接抽取,每份样品至少10枚。
2、兽药抽样要求
兽药抽样执行《贵州省兽药抽样技术规范》(黔农发〔2019〕33号附件6)。样品应在家禽规模化养殖场或其可追溯的兽药供货商抽取,数量可适当减少,满足检验和留样需要即可。
3、饲料抽样要求
饲料抽样执行《贵州省饲料抽样技术规范》(黔农发〔2020〕2号附件6)。在养殖场抽取的饲料应为食槽料,每份至少500g,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家禽养殖的实际情况。样品抽取后应及时进行冷藏保存,检测前进行干燥处理(60℃,8小时)。
4、畜禽饮用水抽样要求
畜禽饮用水抽样参照《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8)执行,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家禽养殖的实际情况。样品抽取后应及时进行冷藏保存,及时送样。
(三)检测要求。检测工作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各市(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纳雍县农产品质检站共同承担,要严格按照方法、检验项目、判定原则进行检验和判定,确保检验结果可靠和可追溯,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检验过程中检验结果在方法检测限(定量限)以上的,必须记录具体数字。省所将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检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不定期抽查。
1、常规监测
由各市(州)及纳雍县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禽肉监测项目为磺胺类(磺胺氯哒嗪、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甲氧嘧啶)、四环素类抗生素(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强力霉素)、氯霉素;禽蛋监测项目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诺氟沙星、吡哌酸、氟甲喹)、氟苯尼考。检测方法为酶联免疫法(附件4)。鼓励各地在检测过程中采用仪器法、自行研究制定的多通量、高效率方法(需要进行方法学验证,明确灵敏度、准确度等),并可结合当地家禽产业实际情况增设监测参数。
2、重点监测。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尼卡巴嗪、甲硝唑、地美硝唑、金刚烷胺、氯霉素、氟苯尼考,以及禽蛋中着色剂。检测方法为高通量仪器法。
3、专项监测。由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监测项目为禁用药物五氯酚钠,检测方法为《GB 2970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判定依据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判定限为0.5μg/kg。
(四)结果运用。根据风险监测项目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对养殖场的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风险预警,为制定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供技术依据。对发现不合格样品的有关养殖场(户)要求其限期整改,列入今后监督抽检的重点对象。
(五)需要跟踪执法监督抽查的情形。检出氯霉素、五氯酚钠等违禁药物的不合格样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有关规定,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样品相关情况作为问题线索,同步采取监督抽检措施,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抽取样品送至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收到样品后按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和结果判定,并出具对社会起证明作用的检验报告,如不合格,立即采取措施对相关养殖场(户)立案处理。
(六)评估要求。一是要以目标为导向,提升家禽产品品质、降低产品不合格率;二是要以问题为导向,防范化解生态家禽产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三是要以结果为导向,切实促进产业增效、产品增值、农民增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抗菌药物对生活环境的污染。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七)时间要求。2020年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两次实施,第一次送样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4月30日,第二次送样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7月30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兽药饲料监察所),2020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小结(附件6)、项目实施总结、项目验收申请表纸质材料及电子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作为项目验收重要依据。各地开展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中的不合格样品情况应立即报告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所开展重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情况应立即反馈有关市(州)管理部门。省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全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结果、评估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是保障全省生态家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可根据当地家禽产业发展情况配套项目资金、拓宽监测项目、挖掘典型经验,抓实抓细项目实施。
(二)加强组织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对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进行组织管理。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作为专项牵头单位,负责专项具体实施。各项目主持单位按照专项牵头单位和方案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托地方农业部门和相关技术单位,做好现场调查、取样验证、检验检测、分析研判、综合会商、结果报送等评估研究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和技术机构,参与做好现场调查等风险调研工作。
(三)加强技术培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促进当地家禽产业生产发展、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家禽产业监督管理的技术规范、指南、规程等,切实指导和服务家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家禽规模化养殖场的兽药、饲料使用行为和抽样、监测等技术人员业务工作,加强对养殖企业、抽样人员及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风险监测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协作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加强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的调度,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联系。
七、相关要求
(一)专项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为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适时邀请国内权威的家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和认证认可等领域专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和技术评审,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会商分析,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和公开。
(四)各专项和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加强联系。
联系人: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金晓峰0851-85967420
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陈芳0851-84857565
附件:1.2020年贵州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计划
2.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3. 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4. 常规监测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5. 检测结果汇总表
6. 项目工作总结提纲
7. 贵州省家禽养殖场安全使用兽药技术指南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20]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