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加强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我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一)严格职权法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修订完善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未经公布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级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二)依法全面履职。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坚决整治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现象。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行政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优化公共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贵人服务”。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深入实施“一窗通办‘2+2’”模式,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70%,省级可网办率稳定在100%。
二、推进依法行政
(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完成《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推动《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进程。推进《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修订)》等立法调研,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配合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切实做好有关立法工作。
(五)严格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核率达100%。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好合同审核关口。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动态监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重一大”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
三、强化农业行政执法
(九)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执法装备不足,执法能力不强、难以全面履职等突出问题。实施《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业执法办案指导机制,组建省级和市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司法、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将行政执法经费、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等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关部门(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种子、宅基地执法监管和指导,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禁限用农兽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使用及常规药物超标问题。加强农资日常监管,加强跨地区案件的协调,强化省市县执法协同,完善协查通报机制,做到一地发案,多地查处。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法委发〔2021〕6号),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强化执法培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大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首次配发工作。
(十二)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一刀切”。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扎实抓好学法普法
(十三)深入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着力推进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农业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严格执行《贵州省宪法宣誓办法》,教育干部树立宪法信仰,增强宪法思维,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十五)制定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指南,会同司法部门,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特色田园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创建,开展“宪法进农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9.23”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效果,年底前实现全省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五、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订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工作。招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法性审核岗位时,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必备条件。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法治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农业农村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能力。
(十七)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抓住关键性结果指标,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做好法治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工作要求,结合开展“五梳理”(梳理工作进展、梳理存在问题、梳理问题原因、梳理目标任务、梳理工作措施),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大力整治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强化党建引领,用党建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