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渔业局、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毕节市、金沙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农牧局:
为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力度,使保护区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经研究,现将农业部下拨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生态补偿项目经费365万元下拨各有关单位(见经费分配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护区管理、开展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必须专款专用,以保证保护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用于增殖放流的鱼种必须从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或省级良种(原种)场购进。开展增殖放流时,请公证部门对放流的鱼类品种、数量、规格进行现场公证,出具公证书。
三、项目完成后请将经费使用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农委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和渔业处。
附件:经费分配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