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0年畜牧业统计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完成2010年畜牧业统计工作任务,我委决定对各(州、地)和县级畜牧业统计工作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每个地区1000元,每个县500元。补助经费由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统一掌握使用。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对辖区内畜牧业统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请各地按照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于2010年11月25日前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到省农委办理拨款。
联系人:邓晓静 罗富刚
联系电话:0851-5286424、5282285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