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畜禽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完成2016年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根据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补助经费49.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市(州)级1万元/市(州),县级0.1万元/县(市、区),资金主要用于畜牧业统计、数据核查、生产形势调研等工作,县级工作补助经费由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市(州)级0.3万元/市(州)、县级0.3万元/县(市、区),资金主要用于各地畜牧兽医部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县级工作补助经费由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转下达各县(市、区)安排使用。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财力对辖区内畜牧业统计工作和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有关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列支项目经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85283228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 唐霞 0851-85284151
附件:1.2016年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6年省级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6年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及2016年省级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