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县级动物防疫隔离场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2010年县级动物防疫隔离场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财〔2010〕71号
有关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
你们呈报的“1000万”只肉羊工程配套建设项目《县级动物防疫隔离场建设项目》、《村级兽医室(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项目》和《肉羊品改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省农委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县级动物防疫隔离场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村级兽医室(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项目》和《肉羊品改点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地点见附表。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农委批准同意。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对项目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已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帐),做到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要求用原件分类保存,并做好项目实施结束后的财务审计、绩效考核及验收准备工作。
五、建立项目实施省、地、县三级责任制度,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属地项目执行责任人,市(州、地)级农委(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人,省农委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处、站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督导责任人。各级畜牧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
六、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附件: 1、2010年县级动物防疫隔离场建设项目批复表
2、2010年村级兽医室(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项目批复表
3、2010年肉羊品改点建设项目批复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