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批复
关于对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批复
各项目相关县(区、市)农委(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58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1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们编报的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遵义县、湄潭县、瓮安县、思南县、印江县、仁怀市、凯里市、兴义市、西秀区及六枝特区10个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项目区38万头能繁母猪开展人工授精输配,项目总投资1520万元(各县任务指标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年限
2010年8月—2011年8月。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结算
项目实施单位以本县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为补贴对象,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使用两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依据,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四、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与监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和检查指导,做好供精种公猪建档立卡及能繁母猪输配等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联系人:张芸
联系电话:0851—5284977(传真)
E-mail:zhangyun.8686@163.com
附件: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批复表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