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1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拨2011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渔业局、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沙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农牧局:
为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开展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实施保护区监管维护和水生生物救护工作,使保护区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经研究,现将农业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生态补偿项目经费130万元下拨给你单位(见经费分配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用途:该项目经费主用于保护区日常巡护的燃料费、维修改造费、保护区评估管理费补助,开展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
二、切实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费用途支出内容,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资金财务决算。
三、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增殖放流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执行,放流的鱼种必须来源于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或省级良种(原种)场,实行政府招投标采购。开展增殖放流时,必须有公证部门对放流的鱼类品种、数量、规格进行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四、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各项目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后认真开展项目总结,于2012年10月30日将总结报告以书面文件形式报我委财务处和渔业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gzlyf66@126.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