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的批复》(农办渔〔2012〕9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110号)精神,为继续做好保护区贵州江段项目建设,现将调整后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农业部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并于12月20日前将初步设计与概算报省农委(渔业处)。经我委对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请你局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和合同等四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项目作用。
三、请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每月10日前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报送省农委(渔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峰、陈安(0851-5280243)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