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拨2012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 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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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3-01443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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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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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下拨2012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 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下拨2012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江段)

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渔业局、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毕节市畜牧水产局,七星关区、金沙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11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农业部生态补偿项目经费100万元下拨给你单位(见经费分配表),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935“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用途:该项目经费主用于保护区日常巡护监管的燃料费、维修改造费补助,开展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

二、切实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费用途内容支出,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增殖放流任务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行,放流的鱼种必须从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或省级良种(原种)场采购。放流工作农牧局要统一布置,保护区管理站、渔政站、增殖放流站要密切配合,组织好放流活动。赤水市农牧局商请长江水产研究所,请他们来人对部分放流鱼种实行标记放流。开展增殖放流时,请公证部门对放流的鱼类品种、数量、规格进行现场公证,出具公证书。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