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5年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和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4502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5〕11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2015年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和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2015年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和菜果茶

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报来2015年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和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收悉。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完成期限见附件。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地点和投资规模。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三、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补助,项目经省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自查总结工作,完成项目审计,通过县、市(州)初验合格后,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需加盖审计部门公章)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通过审计的不予验收。省农委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农业部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五、省农委与各地有关信息员、联络员要随时关注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信息网等行业门户网站,按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催报和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和信息。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指标进行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财务处,葛磊,0851-85285075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