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渔政执法信息化试点建设 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渔政执法信息化试点建设
项目资金的通知
罗甸县农村工作局:
为有效推进传统渔政管理向现代化渔政管理、可持续发展渔政管理的快速转变,提高监管水域渔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你县实施该项目,现将项目资金150万元下达你们,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科目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地点和投资规模。项目验收由省农委组织,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需加盖审计部门公章)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通过审计的不予验收。
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强化管理,抓好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要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三、本资金文件下达后,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按照资金用途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督查和相关工作开展,合理安排进度,并定期将项目建设情况报省农委渔业局,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申请项目验收。
省渔业局联系人:杨衡 139-8430-7597
李恒187-4899-0212
电话及传真:0851-85289790
邮 箱:cflegz@163.com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