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相关县农业(农牧、农工)局:
为做好2017年我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30号)要求,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农委张焰 0851-85286119
附件: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